今日:201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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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张杰、魏红梅:

  原告张志学诉你们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沙河市人民法院二十冶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领取(2014)沙民一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马岩、李东升、李晓兰:

  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褚文君:

  本院受理原告邢志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三民初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耿启文:

  本院受理原告石志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三民初字第2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段秋峰:

  刘绍英与你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你名下座落在赵县影院街西侧房产证号为赵房权证城字第0190003923号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刘绍英申请对法院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此案的评估事宜已移交到赵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办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随机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和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选取评估机构的次日上午9时勘验现场,逾期未到场不影响评估事宜的进行,并定于勘验现场后的15日内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魏军奇:

  本院已经受理申请人赵县汇通纺织有限公司诉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赵民保字第000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赵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平川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8761,特此声明。

  秦根道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907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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