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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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
起网名不得太任性

  继“微信十条”后,国家网信办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新规要求所有网上昵称及头像等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企业需配专人就此审核。新规自3月1日施行。

  

  新规涉及所有网络账号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此次对账号名称的规范管理,涉及所有的互联网账号。

  “账号十条”就互联网用户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规范,范围包括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不分机构、个人。其中,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提出“九不准”。“九不准”的内容涉及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宗教政策等多个方面。

  

  

  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

  

  “账号十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需配专人审核账号注册信息

  

  “账号十条”要求互联网企业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徐丰介绍,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相关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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