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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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齿的邪教“法轮功”

  □  萧易扬

  正当全国人民关注“招远血案”、声讨邪教的时候,居然有个别“法轮功”邪教分子跳将出来,声称“‘法轮功’不是邪教”,理由居然是有的网站公布的邪教种类中没有“法轮功”的名字,甚至据此又做起了让国家为其“平反”的春秋大梦。这种让人笑喷式的不打自招,就是生怕民众忘记了“法轮功”这个彻头彻尾的邪教。细想起来,“法轮功”让人发笑的故事还真不少。

  

  被人嗤之以鼻的诡辩

  “法轮功”不乏让人嘲笑的诡辩,比如鼓吹“取缔‘法轮功’违法”,“依法打击邪教的法律违宪”等等陈词滥调。

  回顾往事,发生“法轮功”围堵中南海事件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法轮功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调查。1999年7月19日,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做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通告》。7月22日,以上文件由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向全国和世界发布。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自此,依法取缔、查处、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人尽皆知。

  再看我国《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条文说得很明白,法律绝不允许一个披着宗教外衣、受外国势力支配、地地道道的邪教非法组织,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的勾当。

  面对“法轮功”分子“民政部无权取缔”、“刑法300条违宪”的诡辩,我们只有对这种“文盲”加“法盲”、“无知”加“无赖”的做法嗤之以鼻了。

  让人耻笑的所作所为

  被依法取缔之后,逃至境外的李洪志完全沦为境外反华势力的走狗和操纵工具,“法轮功”邪教也彻底撕下了“真善忍”这块遮羞布。

  从怂恿国内“法轮功”痴迷者聚集滋事,到抛出一系列反动政治文章;从制造骇人听闻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到攻击境内通讯卫星;从研发破网软件遥控指挥境内痴迷人员,到利用“法轮功”境外媒体大肆造谣污蔑其祖国;从拨打语音骚扰电话,到利用人民币实施反动宣传活动。这一切,都只为迎合境外反华势力的政治口味,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在西方反华势力那里增加邀功讨赏的筹码。

  在主子面前甘当“政治走狗”,在信徒面前冒充“宇宙主佛”,在情人面前宣称“前世姻缘”,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格与尊严,所作所为只能让人耻笑。

  

  令人不齿的跳梁小丑

  如果以往还只是让人嘲笑和耻笑的话,那么这次“法轮功”不打自招式的诡辩,真让人更加不齿。

  早在以前,“法轮功”就出过类似的笑话。面对《刑法》第300条和针对“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两高”三个司法解释,“法轮功”就曾诡辩称,这些都不适用“法轮功”,因为文中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这一次,类似的老毛病又犯了,在看到有的网站报道中未提及自己时,就声称“法轮功”不是邪教,彻彻底底的“没事找抽型”,生怕民众忘了它是邪教。

  早在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制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时,草案说明中就明确指出:“近几年,邪教组织在我国一些地方滋生蔓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印制违禁品数量之大,对社会危害之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没有的”。在取缔“法轮功”之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怎么会不适用“法轮功”这样一个地地道道的,并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危害最烈的邪教组织呢?

  看来,“法轮功”一系列“跳梁小丑”的角色扮演,不仅显示出“法盲”、“文盲”的无知,而且显示出连最起码的逻辑概念都不懂,说白了就是脑子不够用。这个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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