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古孟冬
今年3月,因对一案件定性产生分歧,石家庄市桥西区卫生局与桥西公安分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原来,他们争吵的是对一无证诊所的查处问题。卫生部门认为现场有保存肾体的药品、煮好的手术包,以及肾器官受体配型报告单,已具备即时做肾移植手术的条件,且该诊所负责人朱某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前科,公安机关应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以违法行为未实施,不构成刑事案件为由,坚持由卫生部门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召集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案以朱某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预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是石家庄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的一个典型事例。近年来,该市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协调会、信息交流、执法标准对接、提前介入、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的新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两法衔接”要有具体机制来支撑
“你查你的刑事犯罪案,我管我的行政违法案,咱们井水不犯河水!”石家庄“两法衔接”工作强势推进,个别行政执法单位仍对这项工作十分抵触,对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审查案卷设置重重障碍。
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非法行医造成怎样的后果才予以立案追诉……在实际操作中,因执法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案件移送难,一直是困扰“两法衔接”工作有效推进的“老大难”问题。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后,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等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不仅给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
面对上述一系列问题,石家庄市“两法衔接”领导小组的每一名成员都敏感地意识到,“两法衔接”工作要取得突破,必须要有扎实有效的具体机制来支撑。
刚性的制度要有刚性的追责
2012年强势推进之初,石家庄市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在“两法衔接”中的职责任务、执法权限、办案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有效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各管各”的问题,石家庄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查处、移送、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并对疑难案件的定性和移送工作进行协商。截至目前,该市共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商讨疑难、复杂案件40余起。
针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定性拿捏不准、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问题,今年2月,石家庄市完善执法标准对接机制,制定了劳动监察、卫生监督、环保、烟草专卖等4个执法领域的执法规范,明确了移送犯罪案件的证据要求、立案标准。据介绍,该市今年底将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执法系统与司法机关执法对接证据标准的制定,届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难”这一问题将彻底解决。
“移送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我们都知道,但由于取证手段有限,明明知道该案件可能涉嫌犯罪,但就是没有办法取得证据,达不到移送的标准,怎么办?”面对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困惑,石家庄市推出了提前介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提出取证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刚性的制度,必须要有刚性的责任追究。对此,石家庄市除明确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对完不成任务单位一票否决外,还规定不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平台,或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口头责令改正、书面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据统计,石家庄市迄今已下发3期“两法衔接”工作通报,对30多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鼠标轻点,任何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均一目了然。”6月19日,打开位于石家庄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三处的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页面,各行政执法单位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包括受理时间、结案时间、违法事由、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均清晰显示在记者眼前。
“这个平台就像是一双眼睛,盯着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举一动。”石家庄市国土执法监督局局长吴雅超介绍说:刚开始接入时,因增加了工作量,有些嫌麻烦,但现在却喜欢、依赖上这个平台,因为它提升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倒逼着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和吴雅超拥有一样心得的,还有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梁国发。他说,“两法衔接”机制为环保部门撑起了一把“伞”,可以理直气壮地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还省会百姓一片青山碧水和蓝蓝的天。
不仅如此,原来没被列入“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的石家庄市水务局,其负责人多次主动要求加入进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两法衔接”机制为执法办案上了“保险”,可有效防范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降低职业风险。
破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
“原以为还是罚点钱了就事了呢,没想到这次却真的进来了。”这是高邑县的曹某在走进铁窗前迟到的悔恨。
今年3月,因非法行医,曹某被卫生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案件信息上传共享平台后,检察机关认为曹某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行医活动,已涉嫌非法行医罪,遂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发生,石家庄市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从执法线索受理开始一直到处罚决定作出,案件处理全程要实时上传。检察机关通过网上动态审查,一旦发现有合乎立案标准的案件没有移送,就会立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两年多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2起。
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也是“两法衔接”机制的重要内容。在此,对于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压案不查、逾期不作为的,检察机关也会予以监督并且追查到底。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
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是个好机制,它帮助我们解决了在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固定证据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如今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34名罪犯受到依法治裁,‘两法衔接’机制功不可没。”日前,当石家庄“2012.10.25”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一审宣判后,得知该消息的石家庄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田茂军由衷地发出感叹。
与田茂军一样,对石家庄“两法衔接”机制心怀感激的,还有张某等26名农民工兄弟。今年初,劳动监察部门在查处马某拖欠张某等人10余万元工钱一案中,因无法取证而一筹莫展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查明马某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整改通知书后从账户转移出10万元,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公安机关对马某进行了拘传,最终使其支付了张某等人的全部工钱。
还有,今年1月,鹿泉市检察院在网上审查环保局查处的一涉嫌污染环境案时,认为此案可能涉嫌犯罪,遂提前介入,就该案的犯罪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等方面证据的提取固定提出建议,使得该案于近日顺利提起公诉。
网上信息共享,网下协作配合。通过“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实现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犯罪案件的快速移送、快速侦查和快速起诉,形成了打击的合力。
据统计,2012年以来,石家庄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99件,其数量是2009年至2011年三年总和的8.3倍。特别是在当前开展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中,各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2件,显示出“两法衔接”机制在打击犯罪中的巨大威力。
“‘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站在“两法衔接”已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列为全面深化改革一项具体内容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石家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志鹏目标更高:“今后我市会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衔接运行上再规范、推进措施上再加强,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步伐,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