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7日,赵县王西章乡某村村民高某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赵县交警大队认定高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高某家人不服责任认定,多次上访告状。民警反复对高某家人做工作,详细释明法律和事实,最终于日前接受调解。 (王元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