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终审部门 备注
类别
08001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及变更审核 08001-01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1、律师 省司法厅
许可 部委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律师事务所
08001-02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形式审批
08002 省司法厅 公证员任职审核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个人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须报请司法部任命
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8项
08003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 行政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第六条 个人 省司法厅
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6项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
部委规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三条、第九条
08004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 行政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第六条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省司法厅
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7项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部委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三条、第十条
08005 省司法厅 律师执业及变更执业机构审核 08005-01律师执业审核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公民个人 省司法厅
许可
08005-02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 律师 省司法厅
部委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二十条
08006 省司法厅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08006-0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执业核准 行政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0项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省司法厅
许可 部委规章:《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
08006-02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审核核准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1项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
部委规章:《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08006-03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2项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内地律师事务所
部委规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08007 省司法厅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审核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台湾居民 省司法厅
许可 部委规章:《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08008 省司法厅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 省司法厅
许可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08009 省司法厅 公证机构的设立 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 省司法厅
部委文件:《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设立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批复》(2006年8月9日)
08010 省司法厅 公职律师执业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部委文件: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第三部分第三项 部委文件:《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司发通〔2004〕116号)第二部分 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人员 省司法厅
08011 省司法厅 公司律师执业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部委文件: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第三部分第四项 部委文件:《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司发通〔2004〕116号)第二部分 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人员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