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祝源 廖玉发 记者 陈兆扬
6月8日上午9时许,在沧州市新华路某公交站牌前,一名中年男子疾步向前弯腰捡起一个白色手机,按了两下,揣进了自家腰包,然后若无其事地目送从出租车上下来的女子(手机的主人)渐行渐远,没有任何追上去的意思。返回原地后,该男子很不自然地环视了一下四周等待公交车的人群,双手插进了裤兜。
等车的人群中,一位女士始终注视着男子的一举一动,眼睁睁地看着中年男子把手机揣到兜里,根本没有还给失主或者报警的意思。这位女士上前质问道:“捡了别人手机为什么不还?”说罢,拨打了报警电话。众目睽睽下,面带窘色的男子不情愿地掏出了刚刚捡的手机并开机。
巡警三大队302巡组赶到现场,民警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事情的详细经过。经说服教育,中年男子认识到了自己因贪念将手机据为己有是错误的,并主动上交了手机。此时,手机响了起来,民警接听后,确认打进电话者正是手机的主人。随后,失主闫女士赶到现场将手机领走。
民警在此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捡到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等贵重物品或现金的情况,此时,切记要归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时候应尽快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切勿贪利将财物据为己有。我国刑法规定,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拾金不昧永远是需要弘扬的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