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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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刘世和:

  本院受理的康秋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5月20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执字第72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沈义江:

  本院受理张伟昌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204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淑娟:

  本院受理高刘巍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万立、范晓玲:

  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刘万立与被申请人范晓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石民再终字第00145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楼426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贷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冯国良于2001年4月30日在孙氏支行借款8600元,担保人冯国臣,此笔贷款于2002年4月30日到期,截至公告日结欠贷款利息1548元,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10148元。由于借款人冯国良、担保人冯国臣长期在外,失踪近两年,至今下落不明, 请借保双方于公告后立即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强制清收。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夏严冬于2010年2月5日在孙氏支行借款5636.01元,担保人卢宝金,此笔贷款于2011年2月5日到期,截至公告日结欠贷款利息2408元,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8044.01元。由于借款人夏严冬、担保人卢宝金长期在外,失踪近两年,至今下落不明, 请借保双方于公告后立即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强制清收。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王春祥于2009年4月8日在孙氏支行借款4万元,担保人王和平,此笔贷款于2010年4月8日到期,截至公告日结欠贷款利息21359元,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61359元。由于借款人王春祥、担保人王和平长期在外,失踪近两年,至今下落不明, 请借保双方于公告后立即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强制清收。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王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7895,特此声明。

  王长华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587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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