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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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徐秀明:

  本院受理的王国明与你民间借贷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30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5月6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执字第66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尤贵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利北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桥东福利综合加工厂、石家庄博远焦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家庄鑫洲煤业有限公司及你们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8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河北省水利综合经营开发服务中心、河北巨龙饮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马国翠与单小平及你们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8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福权:

  本会受理的孙运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以上公告文书,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0日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逾期未能共同选定,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杨玉霞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本案于 2014年8月21日下午3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河间办事处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下列车辆在我大队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已处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三款之规定,车辆大架号为GD855272043698的小型轿车(2013年7月30日23时03分在京新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41KM+216M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当事人自公告后三个月内到大队处理,逾期不到,车辆将依法处理。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张家口支队北辛堡大队

  遗失声明

  徐怀民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305,特此声明。

  叶志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06202,特此声明。

  刘新朝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7368,特此声明。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慎在河北遗失浙江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代码:233001000714,发票号:00113695,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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