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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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侧记

  

  本报记者 刘彬 通讯员 郭山 张晓静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解决法院系统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自2013年10月开始酝酿和筹备,经过广泛考察、调研和论证,于2014年2月正式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推行审判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新机制运行四个月以来,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责权统一、灵活高效的团队化运作模式初步形成。

  审判长负责制,是指在通过选任程序选任审判长、并明确其审判权责的基础上,按照“1+2+3”的模式,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承担审判责任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审判长在团队中处于核心地位,由过去单一的庭审组织者,转变为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权、管理考核权等。审判长必须亲自查阅案件,亲自主持庭审,亲自撰写和签发法律文书,并对合议庭审理的全部案件负责,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普通法官作为审判长的办案助手,根据审判长的指派和授权,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助理主要负责传唤当事人、草拟部分法律文书、装订卷宗等程序性事项。

  参考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法官队伍及案件受理数量等实际情况,该院审判长的产生实行了从现任副庭长中选拔的形式。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个人报名、民主推荐、院党组集体讨论,最终从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报名的11名副庭长中,确定了4名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人选确定后,由政治部分别征求审判长、分管副院长意见,在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法官中确定合议庭成员的人选。法官助理由新分配到各庭的人员担任,每个团队固定2名书记员。在硬件配备上,为每个审判团队成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同时固定了专用审判庭及办公车辆、司机,为审判长负责制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审判长负责制实行全新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后,按照案由或案件比例将全庭40%-60%的案件分配到各审判团队。案件全部分配到审判长个人名下,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初步梳理后实行二次分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长主审,简单案件由普通法官主审,普通案件直接由审判长审核签发,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则直接由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发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审判管理流程考核中,各审判长团队每月仍归入所在庭室参与院内各庭室间的考评,但对该审判团队单独列项,对合议庭整体的收结案、调撤率等情况进行重点考评。除了将审判长和合议法官作为审判单元捆绑考核外,对合议法官也有单独的相应考核,使每一名法官的劳动成果均能得到展示和尊重。该院还对审判长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对审判长及团队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审判长续职、团队人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新机制运行四个月来效果明显,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的四个审判法庭审判长团队审结案件较以往有大幅度提升。该院院长梁红继总结该机制具有5大优势:办案人员精力更为集中,团队协作优势凸显;案件流转时间明显缩短,审判愈发短平快;审、判结合紧密,职责权高度统一;借助龙头引领,提高年轻法官的审判积极性;压缩腐败空间,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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