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张伟亮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工作思路,在搞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找准载体、突出亮点,认真选好自选动作,确保教育活动起步高、过程实、效果好。
抓学习
确保认识到位
围绕解决“为什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问题,坚持从抓学习入手,夯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
该院党组将教育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白峰为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使事有专人之管,人有专管之责,召开了由全体干警参加的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白峰院长作动员讲话并带头为全体人员上了“群众路线”专题党课。
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摘编》、《同呼吸才能心相印》、《习近平同志在正定》、《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必读书目,每人都撰写了学习体会。
在邢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内网开设了“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制作了以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为内容的展板,编发了30余期教育实践活动简报。
抓筹划
确保定位准确
围绕解决“群众路线教育怎样开展”的问题,坚持正面教育、群众参与,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稳步有序推进。
该院将活动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制订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考核管理规定》,将教育活动纳入了法院年度重点目标考核范围,在筹划上同步考虑,在规划设计上同步论证,在工作落实上同步跟进,在评估考核上同步要求,以此推动教育活动制度化、教育效果常态化,使教育作用更直接、影响更深远、群众更满意。
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固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五项内容为目标任务,定步骤规划开展活动,按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整章建制”的方法步骤,着眼服务意识不强、“衙门”习气较浓、干事创业劲头不足、推动工作不力、艰苦奋斗精神弱化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将教育实践实践活动方案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分三个阶段12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把任务目标具体分解为32个子项目,并明确了承办单位、责任人及配合单位,确保教育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能够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抓落实
确保不走过场
围绕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如何落实”的问题,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法院各项工作相结合,以教育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绩检验活动效果,做到共同推进,使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生动鲜活、丰富多彩、扎实有效。
广泛征求意见。制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的通知》,向社会公布《邢台中院党组克服“四风”十项公开承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类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意。
实行全员接访。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员接处访工作的规定》,实行全院、全员接访,将重点信访案件分工到各党组成员,利用蹲点调研机会,了解重点信访案件当事人心理动态,征求他们意见,做好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典型示范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激励广大干警,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增强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完善制度措施。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审委会议事规则》、《中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基层人民法院考核办法》等制度,建立了《关于为全面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八条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协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基层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规定》、《关于开展全员接处访工作的规定》、《关于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细则》、《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处置恐怖性犯罪事件预案》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发展和服务理念,把办好惠民利群实事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的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达到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