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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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处理公告

  邢台市永发轿车维修中心停车场现有45辆涉案车辆,因存放时间长,车辆牌照及车辆识别代号难以辨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此45辆车予以公告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涉案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请以上车辆的车主、管理人和驾驶人在公告期间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扣留凭证等合法证明到河北高速交警邢台大队(原高速交警八大队,地址:邢台市郭守敬大道树人中学东临,电话:0319-3900042)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高速交警邢台大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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