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05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谁举债 谁负责 谁使用 谁偿还
廊坊出台方案管控政府债务风险

  

  本报讯 (李时波)前任领导为了政绩盲目欠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由谁来还?这种现象将在廊坊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廊坊市政府印发《廊坊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是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管理,严格审核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各司其职,承担相应的风险管控责任。各级政府要围绕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对政府性债务举借、偿还、风险预警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管理,增强制度约束。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地区和行业实施预警通报,将本地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变化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范畴。

  禁止乡(镇)政府举借新的政府性债务

  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债务风险管控责任。要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级政府部门的举债,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举债的考核。《方案》印发后,乡(镇)政府不得举借新债。乡(镇)确实急需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所在县(市、区)政府不得转贷债务资金,统一由县(市、区)政府本级预算统筹解决。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每年3月份,由市审计局牵头,对市本级上年度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其结果与市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数据相比对,保证债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实行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市有债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