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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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一千二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签订承诺书
向社会公开承诺杜绝六种行为
图为签订承诺书现场。

  

  本报讯(记者 周欣艳  李倩军)“在执法时,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这是献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期间,县政府与全县一千二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签订向社会承诺书中的部分内容。承诺书签订两个月以来,该县未发生一起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3月份开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献县法治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征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后,制定了承诺书样本。该承诺书共分四部分,分别从忠实履行职责,遵守执法仪表风纪规范,遵守执法车辆管理规定以及严格自律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明确,接待群众,态度热情友善;解答咨询,细致耐心,认真记录;受理申请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保证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不损坏当事人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遵守执法仪表风纪规范,规范执法用语方面要求在执法时,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着制式服装要配套穿着,不与便服混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接受宴请,不酒后执法。执法车辆规范驾驶行为,除执行执法公务外,不将执法车辆用于其他公务及其他无关活动,不在餐饮、娱乐、商场、景区、学校、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场门前停放;驾驶行政执法车辆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车位停放;不酒后驾驶车辆,杜绝危险及不文明驾驶行为,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和车身整洁;不使用无牌车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为严格自律,坚决杜绝“六种行为”;杜绝执法检查野蛮粗暴,恶语伤人;杜绝不持证执法,一人执法;杜绝徇私舞弊,刁难报复;杜绝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杜绝酒后上岗,失态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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