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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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治办要求
梳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规定

  本报讯 (孟相维 王永强)为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法治办印发通知,确定从5月至8月,对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规定予以梳理,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对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梳理2014年4月30日前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梳理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财政税收、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容。具体方法步骤:一是认真对照。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加强与京津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搜集京津有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我省相应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对照。二是分析研究。针对我省与京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差异的规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论证,认真分析原因,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及公众的意见,找准症结。三是提出破解意见建议。省政府各部门对梳理出的涉及体制机制、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要按难易程度、轻重缓急提出破解的具体意见建议,作为对接国家、协商京津的基本依据;对需要修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提出修改建议、废止理由,并于7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和京津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复印件送省法治办。四是修订完善。省法治办将认真梳理汇总各部门提出的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修改、废止的相关工作,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此外,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及时修改、废止本部门制定的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责任,集中力量抓好梳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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