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学
据《潇湘晨报》6月2日报道,西宁市民警张军治因“跨省抓错人”,被青海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理。警察抓错人被公诉,这在以往还真是少有。
媒体报道显示,2013年11月24日,湖南女子刘丽在高铁车站买票时突然被警方带走,原因是她“涉嫌青海一起盗窃案”。同年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实发现,是刘丽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民警抓错了人。
检方认为,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张军治,没有按规定对自称“刘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对。“刘丽”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到期未归案,张军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2013年11月24日,湖南警方抓获刘丽。张军治再一次违反规定,未在看守所提审刘丽,而是直接将人带回青海。
纵观整个过程,民警办案草率、粗放,无视执法程序。这样的粗糙执法,绝不是老百姓的福音。
笔者查询发现,近两年公安机关抓错人的新闻时有见诸媒体,但几乎都是以道歉加经济赔偿了结。青海检察机关对抓错人的民警提起公诉,确实是执法监督的一个突破。就此案而言,办案民警罪名成立与否姑且不论,但是,它足以引起震撼:法律不是执法者手中玩耍的工具,执法者更应该敬畏法律,懂得慎用执法权。
最近,由于打击暴恐犯罪需要,全国各地一线民警配枪执法成为常态。这也引起部分民众的担忧——警察会不会滥用枪械?不能说这种担忧是杞人忧天。就在5月30日,网上曝出消息:云南省罗平县有警察醉酒之后开枪,致一人死亡。当地警方初步调查结论是,警察处警过程中,开枪走火。这些天,网上关于警察开枪事件的报道见多,这当中属于情势危急、符合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占绝大多数。但越是在这种情势下,民警越应该绷紧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的意识。抓错了人可以再放,但一枪开错打死了人,就再也无法挽回了。
民警执法过错,或源于自身原因,或源于客观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但是,西宁民警被公诉的事实再一次提醒我们:警察不可能因为执法过错置身法外,撇开主观故意不说,单单由于执法能力欠缺,也许有一天会因为连自己都不愿看到的结果而被推到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