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树永 段美)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针对新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修订后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即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再生育,实行再生育审批,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从提出申请到审查批准,整个程序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符合在我省申领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应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将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级公布监督电话。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或直拨12356计生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