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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第143个“集中执行日”

  通讯员 丁力辛

  每周都有“集中执行日”,两年来已集中执行143次——推行这一举措的是晋州市人民法院。

  5月30日,笔者亲历了该院的第143个“集中执行日”。

  早上4时20分,笔者赶到晋州法院,院子里已聚集30多名干警,五六辆警车闪着警灯有序地停在大门口。

  4时30分,随着院长纪兰生一声“出发”,干警们按照划分的执行小组迅速登上警车。笔者挤上了执行局局长齐振刚乘坐的指挥车。

  汽车启动后,笔者和齐振刚聊起来。

  “你们为什么每周都要搞集中执行?”

  “过去我院执行积案比较多。从2012年6月开始,我院执行案件实行分散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分散执行就是把执行人员分成几个组,每组按片包案。执行组执行不了的‘骨头案’,由院里组织集中执行。集中执行以执行局为主,法警队和其他庭室配合。每次集中执行出动干警不少于30人、警车不少于6辆。每次集中执行都由院长或副院长、党组成员带队,今天带队的是纪院长,副院长尹敬田也参加今天的执行。去年10月以前,每周要搞两次集中执行,逢春节、中秋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还要增加集中执行的次数。后来积案没那么多了,一般每周搞一次集中执行。”

  “你们搞集中执行都是这么早出发吗?”

  “夏天是早上4点半出发,冬天是早上5点半出发。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基本都在农村,农村的习惯是早晨7点到7点半吃早饭,吃完早饭后打工的打工、下地的下地,去晚了找不到人。”

  5时10分,汽车缓缓驶进了一个村。齐振刚告诉笔者,这是槐树村,该村村民吕某拖欠他人5万元借款不还,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也不露面,该院决定对吕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我们是晋州法院的,请你去一趟法院。”齐振刚边说边给吕某出示证件。法警随后给吕某戴上了手铐。

  离开槐树村后,执行人员先后奔往北赵庄村和小彭村,按计划他们要在两个村执行3件案件,因3名被执行人都不在家,执行计划落了空。

  5时50分,在南张里村,齐振刚叩开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家门,开门的是李某母亲。齐振刚自报家门并说明来意后,李某母亲将执行人员拦在了门外。就在齐振刚给李某母亲做解释工作时,一旁的几位干警突然高喊起来:

  “人上房啦!”

  “在那,在那!”

  “跑啦,跑啦!”

  几位干警追出村外时,李某已经没了踪影。

  “在执行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虽然扑空了,但我们并不白跑,来这么多人、这么多车,不仅是对被执行人的震慑,也是对其家人的教育。一次我们集中执行时一名被执行人没在家,家人告诉他后,没过几天他就偿还了债务。有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光靠做思想工作不行,该震慑要震慑,该采取强制措施要采取强制措施,该判刑要判刑。前两天我院还以拒执罪判了两名被执行人。”齐振刚对笔者说。

  6时15分,几辆警车停在了龙泉固村李某家门前。李某是一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得知法院干警的来意后,把申诉材料递给了纪兰生。纪兰生仔细看了李某的申诉材料后,给李某讲明他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耐心地对李某说:“尽快给了钱你过日子也安心,如果一时拿不出,也别跑、别躲,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给。你听我的错不了。”李某连连点头道:“听院长这么说,我就明白了。我听院长的。”纪兰生当即对齐振刚说:“通知另一方当事人8点半到法院,给双方做做和解工作。”齐振刚马上作了安排。

  宿村村民董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将赵村赵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董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董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董某仍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7时17分,众多执行人员出现在了他面前,董某意识到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严重后果。经执行人员教育疏导,董某交付了1.7万元赔偿款。

  在当天的集中执行中,晋州法院收获不小:2件积案执结,1件积案部分履行,2件积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部分履行,1件积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

  这一个集中执行日所收获的只是143个集中执行日的“冰山一角”:2012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执行积案1227件。执行积案执结了,涉执上访案件明显减少:2012年25件,2013年9件,今年上半年2件(已化解)。2013年12月,该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2月,该院执行局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今年1月,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40多个市直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评,237位市人大代表及市“四大班子”成员、离退休干部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该院得了235张赞成票,名列第一,晋州市人大常委会据此授予该院“人民满意的公仆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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