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树永 段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5月30日,我省召开宣传贯彻省非遗条例座谈会,省文化厅等13个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我省是非遗资源大省,但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狭窄,许多珍贵遗产濒临消亡和流失。《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迎来一个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对全面加强河北非遗保护事业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当前,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干部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宗旨内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各级文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规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尽快实现工作自觉向法律自觉的转变,行政工作措施向法律工作措施的转变,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