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付文波 记者 陈兆扬)5月27日,记者从南皮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该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实行涉检案件终身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办案质量责任不受办案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和退休的影响,实行终身负责制。
按照“权责明晰、层层负责”的原则,南皮检察院首先实行了主办检察官制度。即无论是刑检、自侦还是民行案件,都明确一名主办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和程序负最初责任,对办案质量负责;经部门组织集体讨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因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导致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出现错误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经过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的案件,前一环节出现问题被后一环节纠正的,追究前一环节的责任,前一环节正确、后一环节错误的,追究后一环节责任;两个以上环节出现问题的,由最初环节承担主要责任。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案件在哪个环节,责任就在哪个环节,谁主管谁负责,并且分类限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