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丽
张某于2013年7月死亡,遗留有北京牌照的两辆轿车,日前,其继承人到香河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然而,对于应有多人继承的车辆,车管所往往无法登记,香河车管所对此问题也很挠头。
对于车管所、当事人的难题,该公证处本着出具的公证书必须实用、适用的原则,经充分考虑,在所有继承人全部接受继承的前提下,设计了如下两种方案:一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车辆登记问题;二是以共同委托方式,委托一个当事人对车辆进行占管,车辆登记在其名下。公证员拿着设计方案与本地车管所进行了沟通,向主管人员介绍了如何阅读和使用公证书,两种方案都得到了车管所的认可。
对于张某的北京牌照车辆,当事人不愿谈及放弃问题,公证员出具了共同继承的公证书,同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委托公证书,其他继承人都委托张某的妻子将继承车辆登记在张妻名下,并告知当事人公证处和承办公证员的联系方式,如与车管所沟通有问题可与公证处联系。对于车辆继承公证书及配套的委托公证书,一开始,北京某车管所拒绝采用。当事人反馈情况后,该公证处与上述车管所值班所长取得了联系,向其介绍了继承与委托公证书出具的目的及如何配套使用。沟通后,车管所为当事人顺利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