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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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检方制定措施规范执法
切实解决“年年查年年有,次次查次次有”老问题

  

  本报讯  (陈岩 王婧)10月28日,保定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针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勤强调,规范办案无小事,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9月10日至10月20日,保定市检察机关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通过省政法委检查组个案抽查、市检察院检查小组检查和全面自查的方式,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填写不完整、制作不规范、案卷装订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办案部门立即着手整改,制订方案,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细化措施,各业务部门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工作指导,切实解决“年年查,年年有,次次查,次次有”的老问题老毛病,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在基层真正见到实效;明确人员,将办案质量评查检查制度常态化,确保少发生瑕疵案、杜绝发生冤假错案;统一管理,严把案件“入口”关,统一案件流转,加强关键程序节点监控,统一风险评估,对重要环节严格审查证据,全面征求意见;强化责任,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质量问题就有过错分析、有过错问题就有人承担责任。

  会议通过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评查检查办法(试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类卷宗归档考评办法》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类卷宗质量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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