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感情上受挫,企图通过放火自焚来摆脱失恋的痛苦,好在其及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向邻居求助,避免了一场火灾的发生。10月14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高某与张某原系恋人关系,2012年以来,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认为二人性格不合,遂跟高某提出分手。高某认为二人交往多年,感情基础牢固,多次苦苦哀求张某原谅其以前的过激行为,并表示以后一定改正,但不论高某怎么努力,张某仍坚决要跟其分手。高某身陷原来的感情中不能自拔,遂产生自杀念头。2013年1月3日,高某在其租住的某小区楼房(房主为陈某)内用刀割腕自杀未成,又用打火机将卧室内的被褥点燃,企图放火自焚。看到火势越燃越旺,高某心里害怕,便跑至楼道呼喊邻居灭火,周围邻居迅速赶到现场,帮助高某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达8475元。案发后,高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房东陈某自行达成和解,陈某对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明知自己居住在楼区,采取放火的方式企图自杀,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事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 赟
点评:为爱痴狂,点火轻生,轻看自己的人,只会让人更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