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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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原单位电脑程序
离职人员涉嫌侵犯著作权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董洁)“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唐山市路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全力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于10月21日成功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该大队接唐山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生产部长林某在2009年离职后,大量仿造公司取得著作权的电脑程序。经办案民警工作,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据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其在原公司担任生产部部长期间,已经掌握了公司取得著作权的电脑程序,并且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2009年离职后,因客户依旧向其购买该电脑程序,林某在未得到原公司的授权下,将原公司研发并取得著作权的电脑程序,使用在自己制造的电脑程序上,并予以销售,非法获利3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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