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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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在行使权力的活动中,按照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以及法律规范,分析判断遇到和需处理的问题,理性地得出结论、制定政策、选择措施,使其符合法律、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活动及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依法律进行思维。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

  培养法治思维,须通过学习形成对法的信仰。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只有有了对法的信仰,才会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和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诸如“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等人治思维。

  培养法治思维,须养成与法律法规“对表”的习惯。法律法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各项工作坚持与法律法规“对表”,是克服工作随意性的有效手段。只有坚持“对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有效防止工作出现偏差。

  培养法治思维,须建立科学的法治GDP考核指标。现行政绩考核体系多重视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诸方面,唯独缺少法治政绩考核标准的指引。今后,应探讨建立适应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只有将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思维模式决定行为方式,具有法治思维,才可能具备文明、理性、守法、智慧的品格,才可能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当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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