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华
“律师在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时,有没有变相向你收费?”日前,鹿泉市大河镇小马村村民赵某接到鹿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打来的询问电话。5天前,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萍为赵某打赢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离婚纠纷的官司。
“我非常满意!张律师认真负责,态度很好,没有收我一分钱,连水都没顾上喝一口!”赵某似乎已走出了不幸婚姻的阴霾。
以上事例只是鹿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援服务工作的一个缩影。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鹿泉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小组,鹿泉市司法局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办得好不好,律师办案是否清廉,全部由受援群众说了算。该制度规定:援助律师在办结法律援助案件上交案卷后,工作小组人员需根据案卷内容,按图索骥,采取对每名受援群众进行电话回访以及不定期走访的方式,面对面地了解办案中是否存在收费,“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以及受援群众存在的具体困难和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建议、意见,调查受援群众的满意度。只有当受援群众对承办律师和案件结果比较满意时,方能收卷。
回访后的结果将记入援助律师档案,直接与领取办案补贴挂钩,与年检注册挂钩,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对于在回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工作小组将着实调查,再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找个别律师单独谈话,以利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保障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初以来, 鹿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100%电话回访,走访受援群众25人次,法律援助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