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向禄 刘姗姗) “虽然刑期只减少了4天,却要感激你们一辈子!”日前,留所服刑人员王某家属来到平泉县看守所,向驻看守所检察官送上了一面“心系百姓,执法为民;滴水之情,暖民一生”的锦旗。
王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留所服刑期间,王某通过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信箱反映,他在被判刑以前曾因同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几天,应该折抵刑期。驻所检察官将王某反映的情况详细地记在《检察官日记》里,并及时到公安机关查阅了相关材料,证实王某反映情况属实,应予折抵。
针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承德市检察机关坚持实行“三项制度”,畅通与在押人员交流沟通渠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即:实行检察长入所接待制度,面对面受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举报,解答法律咨询;实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通过“检察官信箱”等途径与驻看守所检察官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实行问卷调查制度,向在押人员发放问题征求函,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梳理、调查核实,并妥善解决。
“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只有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庆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