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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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形成制度

  

  本报讯 (王子杰)黄骅市从9月9日开始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运行以来效果良好,闯红灯、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社会各界及市民们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给予高度赞扬。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大力营造文明出行的交通氛围,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黄骅市文明委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从9月9日起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一项制度。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由黄骅市监察局、教育局、电力局、国税局、计生局、法院、地税局、邮政局、交通局、财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食药监局、电视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水务局、技术监督局、信誉楼、农村信用联社、检察院、市医院、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等沧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人员参加。所有志愿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上岗服务,上岗时间为每天上午7:30至8:30,下午5:00至6:00,交警与志愿者同步上岗。

  各路口志愿者积极配合协助交警劝阻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翻越绿化带的行人和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靠非机动车辆的驾乘人,礼貌制止和劝导黄灯亮时仍然行路的人、车,确保各路口交通文明有序。

  黄骅市文明委在下发的文件中,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任务。所有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配合交警完成任务,实现以党员、干部的文明言行来引领市民文明行为的目标。同时服务期间要确保自身安全。根据方案分配情况,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按上岗时间分别由4个志愿服务单位负责,共有8名志愿者协助交警工作。上岗期间,所有志愿者要听从交警的统一安排及指导,对分配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去完成。各单位也可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志愿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招募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每位志愿者上岗时必须统一带有口哨、帽子、绶带、交通小黄旗。帽子为红色;绶带为红底黄字,印有“黄骅市文明交通志愿者”字样;交通小黄旗印有交通安全的宣传口号。各服务单位要自觉履行志愿服务任务,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单位负责的交通路口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督查室要不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等情况,一律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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