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张曼
今年8、9月份以来,衡水市区连续发生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坏了被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打击肇事逃逸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进一步增强意识、精心组织、严密布控,加大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打击力度。目前,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5起,保护了被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反应迅速
侦破逃逸案件,反应迅速,抓住第一时间是关键,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工作从反应速度与应急措施抓起。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因为民警接警后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察、及时固定证据和大量的调查摸排等有效的措施而被破获。
2013年9月3日5时30分许,事故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案:中湖大道河沿镇北沼村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躺在公路上生死不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观察现场周围情况,确认为逃逸现场,一人当场死亡。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将情况反馈给事故处领导,事故处立即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行动预案,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一路负责现场勘察,一路负责调取沿途监控录像,一路负责沿肇事车辆可能逃逸的方向追击。三路人马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一张无形的大网迅速张开。
经现场勘察确定,逃逸车为一辆白色捷达轿车,该车前部与二轮摩托车相撞,前脸损坏严重,水箱漏水,沿中湖大道向北逃逸。现场勘察组迅速将信息反馈给另外两组。根据现场勘察反馈的信息判断肇事车辆沿中湖大道向北逃逸,很快就能到达人民路,然后沿人民路逃跑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监控录像调取小组把人民路上位于中湖大道两侧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但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踪迹,追击小组也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影子,肇事车辆很可能没有跑远,而是藏匿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某个地方。
鉴于上述情况,专案组调整方案,重点对现场周围展开调查。监控录像调取小组对肇事车辆逃逸途中经过的道路两侧沿街的监控录像逐一进行调取,终于在北沼村北口附近一家店铺的监控中发现了肇事车辆的踪影,录像显示该车被4个人推着沿中湖大道向北方向逃跑。由于该路段两侧都是玉米地,民警们通过细心观察,在一条小土路上发现了新鲜的汽车轮胎印记,民警沿着车辆痕迹一路追踪,并沿途寻访和调取监控录像,证据显示:一辆黑色轿车拖着肇事车辆沿西康—赵圈—郎子桥—官道李—王海村—垒头村—大魏村—西岳家庄村一路逃逸,当追踪到西岳家庄村时民警发现了新的证据:肇事车在逃时使用过的车衣。通过走访村民证实,有一辆损坏的白色轿车曾在某村民的房后停放过,还用玉米秆盖着。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通过走访,一个名叫岳某的人符合拖车人的特征,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认定了岳某就是拖车司机。由此,交通肇事案件的嫌疑人郭某终于浮出水面,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郭某于9月5日到事故处投案自首,至此,经过办案民警连续50多个小时奋战,该案成功告破。
细心排查
肇事逃逸案件往往因为线索太少而侦破困难。为此,市交警支队根据案件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并兼以大范围的走访摸排。
2013年9月14日22时39分,122接到报警电话,榕花北大街天鸿尚都门口一轿车撞自行车后逃逸,当事人伤情严重。
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马上对现场展开勘察,现场位于榕花北大街天鸿尚都门口东侧公路上,现场一辆自行车倒在机动车道内,现场掉落一个汽车雨刷片。在勘察现场的同时,与现场目击者询问事故当时情况,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见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停下后,车上下来两人,查看伤者情况后,上车向南逃逸,并没看清车辆牌号,有人说是75**C。因现场南北都是路口,办案民警决定调取录像资料以便确定肇事车,随后分为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到伤者就医医院了解情况,另一路到交警指挥中心调取录像。在医院了解到,被撞者伤情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到指挥中心调取录像的民警,连夜多次与报案人联系,获取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在录像资料中看到肇事车为大众捷达轿车,但是由于在夜间监控看不清车辆号牌,在屏幕面前仔细查看,在此时间段只见到一辆大众轿车沿永安路由西向东转弯后向南行驶,办案民警马上联系到一家专业处理监控图像的公司,决定第二天到这家公司对图像做进一步的处理,同时,与卫星定位的出租车公司联系,查找当时在此路过的出租车辆信息。
根据这些信息,第二天早上,事故处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分头展开工作。一路民警对我市的捷达牌轿车进行排查,一路到事故现场对周围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逐个比对。第三天,经过全市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调取车辆信息,衡水市共有黑色捷达轿车一万多辆,办案按照分工展开逐一排查工作。第四天,负责去专业公司处理监控录像的民警传回消息,录像画面进行处理后分析出肇事车车牌号为冀T70**C。办案民警马上调取了车辆信息,经查车辆登记为一辆黑色的“本田思泊锐”轿车,与肇事的捷达牌轿车并不是同一辆车,难道说,这条线索就此中断了吗?
办案民警调取了嫌疑车辆的活动轨迹,发现肇事的黑色捷达轿车与其所挂车牌号的“真身”—本田轿车经常一起在我市的街道出现。案情有了重大发现。事故处领导果断决定安排人员对本田轿车进行秘密跟踪,争取找到嫌疑车辆。经过十几天的秘密跟踪和对本田车车主的调查,民警对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肇事车辆驾驶人桃城区彭杜乡康辛庄村的康某,办案民警通过康某的家属对他做了大量的工作,10月8日康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事故处投案自首,在得知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后,康某试图反悔,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康某无言以对,最终承认了驾驶套牌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集中突破
排查、走访是逃逸案件侦破的重要手段,在逃逸案件发生后,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围绕事故情况,全面展开排查、走访,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一张最广泛的网。2013年9月16号07时许,122接群众报警称在中湖大道北沼村发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两辆摩托车在不同地点侧滑侧倒,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当时沿中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事故后掉头向南逃逸,车号牌为冀T286**,由于案发时天色已亮,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并留有车辆碰撞散落物。
值班民警将案情给值班处长郑新潮进行了汇报,按郑新潮副处长指示随即现场兵分两路,一路勘察事故现场并寻找更有价值的线索,走访群众,另一路驱车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进行摸排、追查。在追查组驶出事故现场南约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深绿色丰田机动车停靠在路边,立即引起民警的注意,经勘查锁定是肇事车辆。
根据此案情况,郑新潮副处长召集民警进行案情分析会,确定工作重点,一是根据肇事车辆当时悬挂的车牌,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车牌照摘掉,说明很有可能为套牌车,经核查冀T286**车辆号牌为长安、红色面包车;二是根据肇事车辆的发动机号、车驾号核查肇事车主登记为陈某某,广东省惠东县人,登记车号为粤N311**;三是经过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搜索该车辆的行车轨迹,该车系9月16日6时26分许,经393省道进入冀州市。
根据上述情况,民警首先找到冀T286**号车主李某,但李某已在2006年4月份将车变卖个一个专门倒卖二手车的陈某,二人之间没有办理车辆变更手续,只是有份协议,民警随即找到陈某,据陈某陈述他将车转卖给一个朋友的朋友单某,经了解单某是山东人,前几年在冀州市做小生意,现早已不在冀州市了,陈某与单某之间也只是一份车辆买卖协议,但陈某并不知道单某的联系方式及家庭地址。鉴于案件复杂性,民警与陈某拉起了家常,无意间听到陈某说冀T286**号车中间又倒了几回手,有可能卖到冀州市徐庄乡北褚宜一带,听到这个消息,细心的民警眼前一亮,因为北褚宜方向与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搜索该车辆行车轨迹,即9月16日6时26分在393省道进入冀州市的路线相吻合。于是民警驱车赶往北褚宜方向,沿途散发车辆照片,寻找知情人,走访村庄、乡(镇)派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最终将排查范围缩小至冀T286**号面包车最后一任车主王某(冀州市徐庄乡北褚宜村人),民警找到了王某,核实他确有一辆冀T286**号红色面包车,该号牌在案发前几天,他在本村的同学焦某曾经向自己借过此号牌,据该村村长、王某、焦某的父亲及多方人员证实肇事车辆确系焦某所有,焦某在案发后潜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