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玉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自“家庭农场”登记办法出台后,昌黎县工商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及时明确了“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流程,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继9月底昌黎县第一家家庭农场——昌黎县圆梦园家庭农场在县工商局注册成功之后,该局已成功登记家庭农场3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2件,个体户1件。还有2户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