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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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政府下发意见
加强县级政府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 (通讯员 问亚星)近日,为全面加强县级政府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廊坊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县级政府法治机构要充分发挥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

  意见要求,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加强政府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县级政府法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人员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动政府法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廊坊“高端发展,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河北环京津新增长极战略突破口”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同时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层级监督、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政府法治宣传、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等十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改进工作措施。

  意见还要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经常听取政府法治工作汇报,逐项逐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重点在政府法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必备工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大对县级政府法治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治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级政府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将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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