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永
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在“十一”这个黄金周得到了检验、考验。
回看这个旅游黄金周,旅游市场得到更多规范,但出现的旅游事件、事故、案件、问题,还是不少。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家访费;四川九寨沟数万名游客滞留,并一度爆发冲突;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几名观众为了座位发生口角,继而在几千观众面前上演武殴秀。凡此种种,在此不一一赘述。
这些问题,基本归于两大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旅游经营者的不法经营、管理。新实施的《旅游法》,恰恰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有具体的条款规范,但没有被好好执行,所以人们呼唤要切实贯彻、实施《旅游法》,依法规范旅游。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这些不文明行为,有些不一定仅能用法律规范处罚,还需要用道德、文明的要求去约束、教化。众所周知,旅游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产业,我国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旅游大国,但与之不相称的问题也不少,其中就包括诸如损坏旅游景观、设施等一些不文明行为问题。有些不文明行为还被带到了国外。早在今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就指出:“部分游客的素质和修养还不高,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旅游景区乱刻字、过马路时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常常遭到媒体的非议,有损国人形象,影响比较恶劣。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树立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共同责任。”
作为一个旅游爱好者,笔者对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也有切实的感受。多年以前,笔者曾到南京紫金山一带旅游。笔者先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陵墓区明孝陵游看。其中的陵墓神道很好看、很震撼人心,神道两旁依次立有巨大的石兽,非常威武,非常壮观,却不断有人攀爬到石兽身上拍照留念。笔者看到,有的石兽已被损坏,有的兽身上,留有“某某到此一骑”、“某某在此骑过此兽”等字样。梅花山是三国时孙权的葬地。当时正值观梅的好时节,3万余株梅树竞相开放,争奇斗艳。有人却摘取梅花,有人攀枝拍照,还有人甚至将枝杈折下来抱在怀里拍照,与梅园的美很不协调。在中山陵,笔者看到,干净的大石阶上,有人留下大小便。这真让人不舒服。多年以后,每想起这次旅游,这些记忆便苍蝇般地在美好的记忆里舞动、躁鸣。
所以,遵守《旅游法》,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提高旅游者的文明水平,应该成为每一名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