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米肇 耿书君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如何定位?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摸着石头过河,走出一条调诉剥离、构建案前调解的新路子,收到显著社会效果。
桥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创立于2010年9月。创立之初,采用调解与立案合署办公的模式。从运行情况看,审理前的调解工作始终处于一种从属辅助位置,应具备的调解职能、调解优先原则并未有效展示出来。
究其原因,一是诉讼服务中心没有正式编制。有实践经验的在编人员不愿到无编制岗位上岗,而协勤人员又难以胜任这项繁琐艰难的案前调解;二是因受公权力影响,当事人推崇法院的审判权,只认可进入程序审理解决纠纷;三是进入法院的案件,多是经过人民调解或相关组织进行过反复调解而未达成有效和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便意味着矛盾对立已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从而排斥调解。
基于上述原因,桥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前期工作,一直单一地围绕立案进行,调解工作处在游离状态,可有可无。
从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总体利益考量,桥东区法院党组进行多次专题研讨,下决心把立案前的调解从立案工作中剥离出来,将诉讼服务中心办成相对独立的机构,最大程度凸现调解功能,使其在缓解当事人矛盾对立、稳定社会的大局中发挥作用。
入编建制,明确职能,是桥东区法院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全市法院系统的诉讼服务中心尚无正式编制的情况下,该院党组不等不靠,多次商请区委、区编委、区委政法委,经过不懈努力,由主任、副主任各1名和3名法官组成的5人工作班底正式入编。法院整合调解资源,组建起强有力的案前调解队伍,由一名副院长具体专管。考虑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专门为诉讼服务中心调配最好的办公、接待、调解用房,添置了硬件设备和各项服务设施。其次是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范围明确界定:即以立案前的调解工作为轴心,兼顾导诉、诉前保全、委托鉴定等辅助性服务。以尽心尽责的服务、细致耐心的释法明理,最大化地理顺当事人情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凸现公信、展示法律严肃性、规范调解,形成了诉讼服务中心的三大亮点。按照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职责、流程管理、评价考核等规范化建设要求,他们将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诉前保全工作制度、委托鉴定工作流程一一上墙公开。法官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一般性民商事纠纷,加强案前劝导,积极建议当事人走调解程序,对坚持走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做好权利义务详释和风险提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正式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这些举措极大提高了法院第一关口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公信度。问卷调查显示,案件当事人满意度达89%,履行协议率攀升到94%。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构造大调解格局。为使调解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诉讼服务中心改变工作方法,变坐等办案为上门服务。他们深入乡镇、社区、机关,全力推动三位一体联动调解,通过完善预防排查机制、分析调处机制、督办处置机制、沟通协作机制,使全区调解力量互动起来,能动起来。其次是将专业化人士引入调解。今年年初,诉讼服务中心相继同区卫生局、区工会、城市建设局协商,聘用专业人员搭建起医患矛盾、劳动争议、房屋租赁三个调解平台,同交警一、三、四、五大队、区妇联联手搭建起妇女维权、交通事故处置平台。专业人员经技能培训后上岗,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负责调解指导,该引入程序的引入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的,由中心依法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专业人士的参与使民商事调解更趋合理、公正,提高成功率。一些在社会上已造成一定影响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经过平台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有了满意的结局,服务中心的调解工作在辖区内赢得公信度和广泛赞誉。
自诉讼服务中心构建案前调解新格局一年以来,受理案件754件,其中诉前保全63件,调解案件35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48%。较之以往提高20个百分点。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减少了诉讼成本,助推了社会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