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检察机关查实,杨汉忠在案发前伙同其亲属、情妇、司机等人,共收受和索要分布于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省的房产21处,总价值达2289.2万元。
点评:亲属、情妇、司机等人是杨汉忠等落马官员滑入腐败深渊的推手。官员手里的权力要管住,官员“身边人”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
查处和防范“身边人腐败”,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应成反腐倡廉工作的题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