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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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力更有魅力的检察官 发挥好身边典型示范作用
——石家庄检方2012年度“检察之星”评选活动优胜者业绩展示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蔡春和

  编者按:石家庄市检察机关自2009年广泛开展“检察之星”评选活动以来,已经有40多名检察干警荣登“检察之星”榜。

  2012年,按照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和的有关要求,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芳栋负责,政治部宣传处具体承办,重新修订下发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检察之星”评选办法》,使评选活动生发出强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真正达到了用身边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全市检察干警和推动检察工作的目的。

  本刊今日特意辟出版面,展示石家庄市检察机关2012年度部分“检察之星”的事迹与风采,并刊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和对“检察之星”评选活动优胜者的致词,以飨读者。

  身边的榜样,平凡中散发出无穷魅力。他们触手可及,真实可信,一言一行都被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一定程度上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更能鼓舞人和带动人。因此,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应当把这些工作、生活在干警当中的活生生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用他们的事迹教育人,用他们的精神激励人,并广泛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其模范和示范作用。

  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运用干警身边的先进典型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基层的广大党员干警长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他们中间有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和生动感人的事迹。要善于发现、挖掘和宣传这些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既要注重发现和宣传业务部门的先进典型,又要注重发现和宣传综合保障部门的先进典型;既要注重发现和宣传中层以上干部,又要注重发现和宣传没有职务的一般干警。使不同类型的单位、不同层面的人员都能学有榜样,受到教育。要坚持实事求是,培育和树立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切不可靠“妙笔生华”或“人为拔高”去塑造那些虚而不实的“水货”和“花瓶”。要尊重宣传工作规律和受众接受心理,注重用具体的事例、生动的细节、鲜活的语言增强宣传的生动性和吸引力。要注意抓住典型的个性特点和时代特点,在材料书写上进行画龙点睛式的素描,在事例选择上与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贴近,在政治观点上与新时代、新形势需要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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