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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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米文水(又名米红昭):

  原审原告宁晋县天宇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所作出的(2012)赵民初字第0010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3)赵民监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判监督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顾晓杰:

  本院受理封志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南大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贾国强:

  本院受理张洪才申请执行本院(2011)东民一初一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执字第100017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伯朗家具厂、河北福安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24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国明:

  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张国明与再审被申请人承德市汽车仪表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按自动撤回申诉处理。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涛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码为13230219810213033x,特此声明。

  崔晓娜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码为130526199103116542,特此声明。

  唐县世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许可证不慎丢失,安全许可证号为(冀)JZ安许证字[2007]003551-1,发证日期为2011年01月28日,特此声明。

  藁城市南洼恒达花木场不慎将公章、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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