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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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恶意欠薪标准可谓雪中送炭

  □  龙敏飞

  春节将至,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进入了攻坚阶段。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011年2月25日,“恶意欠薪罪”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这被认为是提升劳动者尊严的有力举措。如今实施近两年,在各地的执行案件中,遭遇了“标准不够细化、边界模糊”的尴尬,导致很多恶意欠薪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没有更细化的司法解释,导致在执行时陷入了困境,也使得“恶意欠薪入罪”的司法善意被消解不少。

  岁末年初,正是农民工讨薪的关键时刻,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恶意欠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可谓“雪中送炭”,其中对标准的细化、对执行与操作的清晰化,无疑能有力地纾解当前的窘境。如“数额较大”指的是“欠一名劳动者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欠十名以上劳动者3万元到10万元以上”,各地可按照自己的经济水平划线;再如单位欠薪主管受罚……这些新的“司法解释”,无疑让之前“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7年”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底座”,在执行与操作中,各地司法工作者所要面临的问题与尴尬,也会减少不少。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恶意欠薪有了更明确的“高压线”,那就应该用好这根“高压线”,而不能让这背后的正义被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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