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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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正书写无悔春秋
——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振洲

  王桂英

  开栏话

  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应该是不偏不倚、大公无私、刚直不阿、秉公断案,是正义的“独角兽”,是公平的“代言人”,是惩恶扬善、拨云见日的“包青天”!

  在石家庄市近1.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有这样一支法官队伍,他们用忠诚书写着正义,用奉献守护着公平,用真情践行着服务,用善良呼唤着诚信,用热情浇灌着和谐,用生命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他们当中涌现出了众多的先进集体和一大批模范人物。从今天开始,本报特开辟“法官风采”专栏,陆续刊登他们的事迹,以使更多的人走近他们、了解他们。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争做人民满意好法官。”这响亮的号召,如今正响彻石家庄市法院系统每一名法院干警耳边,也体现在他们工作的每一点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振洲就是这一响亮号召的坚定执行者,他从业20余年,无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这一称号。由于工作突出,闫振洲曾荣立三等功4次,多次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民商事审判办案能手”,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十大法官标兵,被省文明委授予“文明公民标兵”,同时,又是2012“感动省城”十大人物。

  忠诚履职 锐意进取

  闫振洲自1993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二十年如一日,加班加点,无私奉献,始终对人民司法事业无限忠诚,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最近两年时间,他审结案件545件,结案数创历史新高,件件案结事了,做到了“六无”,即:无投诉、无缠访、无涉诉信访、无矛盾激化、无群体上访、无超审限,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始终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自己人生的价值追求。工作中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摸索出了一套“二十四字、三步走”工作法,即:规范庭审,建立信任;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明法析理,案结事了。他主持的公开开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观摩先进。在他主办的一起30名业主起诉某物业公司一案中,双方因为物业费发生纠纷。30名业主都是国有企业的退休工人,代表着800多名小区居民。为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他在办案审理中,严格规范庭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许多业主前来旁听,他查明事实后,抓住有利时机向当事人讲明法律,分析道理,耐心做群众工作,取得业主的信任,最终圆满调解结案,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

  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

  闫振洲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饱含深厚感情,把司法的温暖送到人民心坎上。2010年冬天的一个清晨,一位70多岁老人冒雪来到法院门口,送来一面“人民法官为人民,十七年冤屈一朝雪”的锦旗。当初,老人弯着腰驼着背,拖着虚弱的身体步履蹒跚来到法院,闫振洲热情地接待了这位老人,为老人让座、倒水,并耐心听老人说他曾多次上访,某单位拖欠他工程款17年的问题。他的真诚与爱心,使老人深受感动,老人边给他鞠躬边说:“闫法官,我信访诉讼这么多年,你是我见到的最贴心的好法官,我的案子交给你办理,不论结果如何,我都服。” 闫振洲的亲民敬法赢得百姓信服。一件上访多年的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审结。

  2012年10月,被告代理人、55岁的鹿泉农民王某借款合同案开庭。因为王某第一次到长安区法院,主审法官闫振洲多次给王某打电话指路,中途转乘了三次公交车后,王某终于在法院门口看到了早早等候在那里的法官闫振洲。“怕你找不到,出来迎迎你。”看到闫振洲的那一刻,王某因案子而忐忑的心终于平静下来。案件事实清楚,本可以当天当庭宣判,但闫振洲意识到,简单的一判了之,很容易激化矛盾,只有调解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他选择了难度大、比判决更具技巧性的办法。开庭当天,双方握手,均表示同意调解。当闫振洲得知家庭困难的王某来时身上只带15元路费时,在王某临走前塞给他20元钱作为路费,王某被感动得眼圈泛了红:“闫法官看到了我们家的难处,我相信闫法官,我胜败皆服。”

  闫振洲在办案中抓住每个细节,尽所有可能,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增进了社会和谐,提升了人民法院公信力。

  清正廉洁   牢记使命

  闫振洲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认真办案,干净做人,勤恳工作,在情、权、钱面前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他在办理的一起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中,被告感觉到自己可能会败诉,通过关系找到他说情要求照顾,闫振洲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于是向被告耐心讲明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在说情无果后,又以上访相要挟。他诚恳地告诫当事人,依法信访是当事人的权利,但非法诉求不仅浪费时间,更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接受了解决方案。依法判决被告败诉,使这起拖欠国家财政借款和众多工人工资的案件得以稳妥处理,不仅使法律、法院、法官的尊严得到了维护,也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工人们的合法权益。

  闫振洲在实践中寻找到了调与判的最佳结合点。他说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调解,涉及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案件往往无法调解,对此类案件,闫振洲把重点放在当庭宣判上,他办理的此类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7%,当庭宣判能减少诉累、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关系案、人情案,充分体现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公正原则。

  闫振洲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落实到“亲民、敬民、为民”的司法实践之中。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法院这片热土上用公正书写无悔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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