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盖媛媛)2012年12月31日,一封来自北美洲国家巴巴多斯的感谢信,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转至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情还得从2012年9月份说起。这天,巴巴多斯一商人向石家庄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机械用食用油,并支付了两笔订单50%的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沟通不畅和翻译人员产生了误解,导致供货商发货前发现巴巴多斯外商要购买的是大豆油,而供货公司之前给出的报价是“植物酸化油”的价格。由于差价较大,该公司没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发货。接到大使馆的函后,该局工作人员迅速找到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最终核实了情况,并通过大使馆和外商取得联系,退还其预付款。
2012年以来,该局积极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和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执法1360余次,检查相关企业3100余户,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42条。工作中,全市工商机关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通信服务、房屋买卖、物流快递等行业为切入点,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区局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整理企业使用的各类格式合同78份,约请法律专家对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分析,从中找出有问题的格式条款,并根据有关法律下发《行政告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