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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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艾滋”险离婚涉事医院被判赔3万

  张家口市的吴某在该市某医院待产时被医院误诊为艾滋病患者,产后在疾控中心复检排除了患艾滋病的诊断,在经历了家人的猜疑、指责以及亲戚朋友的非议后,吴某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此案有了结果。

  2011年4月1日,吴某怀胎十月入住张家口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经过医院九项血检,结果让这对夫妻的心情跌入谷底。吴某经艾滋病抗体初筛HIV血检呈阳性。在剖宫产手术后,主任医师随即对吴某采取了隔离治疗,并告知禁止母乳喂养,需要人为回奶。这个消息在吴某家中引起轩然大波,很快传到亲戚朋友和乡邻耳中。吴某夫妻关系也受到影响。此后,吴某不断受到丈夫的猜疑、指责,几近离婚。2011年4月4日,经张家口市疾控中心复检,结果排除了吴某患艾滋病的诊断。 

  吴某认为,医院侵权的事实已经形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名誉权。为此,吴某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被告医院辩称,在诊疗过程中其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诊疗常规的行为,且已经适当履行了医疗合同的相关义务,也没有造成患者的任何人身损害,故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在检查中的误诊属于医疗行为过失,给原告产后的特殊的身体及心理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艾滋病检测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应该在确诊后再告诉受检者及其配偶。而本案被告违反了这一规定,在筛选后就告诉了家属,属于程序上的失误,因此,应当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          雷德亮 王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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