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增强 吴银梁)邢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把群众工作置于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入手,大力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控制“小苗头”察民声。他们充分认识到,苗头性问题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处理不好易酿成大问题、引发大事件,因此组织办案法官深入农村开展走访工作,做到走访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分流传递到位、确保责任到人,落实措施到位、确保超前解决。
调处“小纠纷”消民争。他们树立“当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在受理调处“小纠纷”时,坚持受理不推诿、调查不拖延、调处不隔夜,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全力疏导化解,杜绝因“小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
解决“小困难”排民忧。他们结合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活动,主动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诉求,在职责范围内给予解决,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