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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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管局
未安固封车辆只教育暂不处罚

  本报讯  (记者 段美)近日,机动车加装固封装置引起了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关注。对此问题,省交管局1月8日表示,对目前未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的车辆,以教育告知为主,暂时不予处罚。车主应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或更换号牌时按规定加装固封装置。

  今年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对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许多群众因为担心车辆号牌安装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受到处罚,纷纷前往车管所加装号牌固封装置,但因为大量群众集中办理,供应不足,造成了排长队的现象。

  对此,省交管局高度重视,专门通知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未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的机动车,路面执勤民警要以教育为主,暂不予处罚,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尽快安装;车管所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或更换号牌业务时,对固封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进行纠正。同时,对机动车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安装可拆卸、可翻转号牌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讯 省交管局还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新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详见本报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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