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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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本报讯 (武越 张文浩)晋州市检察院与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今年4月22日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英雄烈士保护的意见》,探索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协作制度。

    《意见》指出,晋州市检察院与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加大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力度。《意见》要求,晋州市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利益的线索摸排,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

    目前,除晋州市辖区建立的烈士陵园内存放的部分烈士遗物、烈士遗像及3375位烈士英名外,尚有64座烈士碑塔分散在晋州各乡镇。据了解,《意见》签署后,该院积极开展行动,加大人力与资源投入,争取社会各界对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工作的支持,加速形成保护英烈联动机制,以协调解决部分烈士碑塔存在的外观破损、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立辉表示,检察院将以《意见》签署为契机,加大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扩大《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履职尽责,努力营造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烈士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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