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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康晓燕)由于被告人肖某病重卧床,12月11日,深泽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该县白庄乡小直要村被告人家中,就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年2月28日晚,被告人肖某在深泽县白庄乡小直要村自己家中与被害人费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肖某持刀将被害人费某左胸及背部扎伤。经法医鉴定,费某伤情程度属重伤二级。7月1日,被害人费某向被告人肖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肖某行为予以谅解。
鉴于被告人肖某病重卧床的现实情况,深泽县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开庭。12月11日上午,在被告人肖某家中,由餐桌组成的审判台简单而不失庄重,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即正式开始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被告人肖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为提高司法效率,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图为法官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康晓燕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