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赵玉民:
张春付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履行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天鑫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张素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27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馥达开发公司、河北省广源贸易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开发区山河科贸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馥达开发公司、被告河北省广源贸易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的(1999)郊经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主要补正内容为:将(1999)郊经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中“石家庄市开发区山河科技贸易公司”更正为“石家庄开发区山河科贸公司”。因石家庄市馥达开发公司、河北省广源贸易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999)郊经初字第1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兴利工程机械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02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志江: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吉文诉韩志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727民初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赵吉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石志江归还借款84000元及利息;被告韩志全承担连带责任。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依据(2015)鹿执字第01103号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2月4日续查封了被执行人石家庄何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何东・比邻居如下财产:
续查封了被执行人石家庄何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何东・比邻居3-2-1083、3-2-1703、3-2-1603、3-2-1503、3-2-1403、3-1-1803、3-1-1703、3-1-1603、3-1-1503号房产。(共计九套)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有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典当、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