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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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02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泉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02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泉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利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02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泉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0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泉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白雨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02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泉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冀0227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刊登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铁刚(乳名刘铁):

    本院受理原告高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城法庭一楼)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迁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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