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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2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
“正面清单”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

    本报讯 (记者 郑伟)11月19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要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停产,环保执法部门将保障这些企业正常生产。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研判,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1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通知要求,上述各地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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