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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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违法行为人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张则130184198911015***2019年09月20日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李彩辉132329197404152***2019年09月20日未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罚款7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李波130184197808050***2019年09月20日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新乐市南环路西头)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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