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俊杰 志明)近日,滦州市一名男子驾驶报废车辆被警方查获,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男子竟然还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该男子被滦州警方依法处理。
11月8日下午3时许,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迁曹线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中型自卸车在临近检查区时走走停停,疑似躲避检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为报废车辆。在与驾驶员许某交谈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味,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将许某驾驶的报废车扣留,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