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胜男)言语威胁、喷字喷漆、控制监视、非法拘禁……张某等3人充当“讨债队”,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1月6日,邢台经开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法院副院长于书堂担任审判长,经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延斌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以催收债务为职业,纠集霍某、刘某组成“讨债队”插手经济纠纷。在2016年、2017年两年内,张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到隆尧县、广宗县、沙河市、威县、邢台经开区多名受害人家中、门市、农场等地,以言语威胁、喷字喷漆、控制监视、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进行恐吓,讨要高利贷款。借款人及其亲属不堪其扰,被迫偿还远高出实际借款金额的欠款。张某等人流转多地对多人实施威胁、恐吓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